
宅基地在爺爺名下,前兩年大陸有政策,農村宅基地需要確權。九四年修好房子當時房屋紅本是做到我爺爺名下,我爺爺是九八年去世,走了這麼多年俺老爸一直沒去處理。直到我上週因為做公證需要爺爺奶奶死亡證明等材料,才知道這麼久以來俺老爸在我爺爺過世後一直沒到派出所做註銷,跑了兩三趟村委和派出所才開到這兩份死亡證明。
今天帶著我姑姑我爸跑了兩個不同區的公證處,早上帶著村裡和派出所各種證明文件去惠城區陽光公證處,分別單獨詢問家庭情況等資訊,俺爺爺有幾個子女等。實際有四個一個已去世多年,一個嫁到其他市年紀也高腿腳不便。派出所開的親屬證明也不在冊便將她們排除。

單獨詢問過程老爸說漏嘴,與姑姑的口供不一致導致公證終止。要求去世姑姑的丈夫和膝下子女所有人都要來現場,這很明顯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當初想直接確權到我名下正是因為這問題拖了很長時間沒有進展。最後只好改回名我爸名下,沒想到還是要走這一步。
惠城區行不通去惠陽區,電話諮詢大概流程,說需要帶兩個同村人去做旁證證明我爺爺奶奶只有我爸和姑姑兩姐弟即可。
老爸找來兩位平時玩的較好的同村人,下午一同前往公證處做旁證。一個半小時把所有程序流程走完順利把資料入了系統,一週左右時間會把資料郵寄到村委會,在做下一步確權程序,同一個公司的公證處在不同區辦事真就不一樣。也許是我們屬於惠陽區管,辦事員會考慮到我們這邊一些實際情況。
歷史遺留問題,公證涉及到的人越多越不好辦理。有些事情能盡早處理就盡早,留著到最後也是拖累子女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