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大早,看到張律師發微博,說丹陽涉黑案調取指定居所監視期間訊問同步錄音錄影的事。先說結論,沒有意外發生,跟其它吵嚷著要調閱同錄的案件一樣,本案不存在刑訊逼供現象。我本來還以為,這個案件會是一個例外,成為我親眼目睹的,首起刑訊逼供案件。
源於去年夏天召開庭前會議時,大型涉黑案件,家屬一般會花重金,組成天價律師團,協同作戰–七嘴八舌,說公安對核心成員花梅、老魏等人實施了多麼殘酷的刑訊逼供。尤其是花梅,一位女同志,被強令坐在一乍長的小板凳上不得動彈,私處潰爛,血肉模糊云云。庭前會議上,辯護人們提出要排除非法證據,並申請調取同步錄影。
本來,僅聽律師們口述,我最多只能相信一半,但庭前會議後法院的反應,讓我的相信增加到七八成。法院先是通知眾辯護人,可以到法院查閱訊問錄影,連查閱時間都安排好了,可就在即將查閱的頭一天,法院又臨時通知,錄影不給看了,沒有任何理由。
刑事案件,申請調取證據啊,同錄啊,凡是越有問題,越難調取,因為可能會直接摧毀指控證據體系,反之,凡是越沒問題,越容易調取,焦作的老王原先也成天嚷嚷著被騙供誘供了,我申請調閱同錄,結果庭前會議上還沒拿到錄影時,我就感到不對勁了,公訴人手上拿著燒錄光碟,高舉過頭頂揮舞,說,已經聯繫公安機關調取提供,相關同步錄音錄影我們也審查了,認為完全沒有問題。這也就是公訴人了,庭上能做什麼動作都限定地死死的,要是跟西方國家一樣,國家公訴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那肯定要叫著當庭播放同錄,拆穿老王及無良律師的謊言。
既然錄影沒有問題,為什麼捂著不給人看?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思維邏輯。我便是從那時起,心中滿懷期待,還真想瞧瞧,真正的刑訊逼供是什麼樣子。我吃刑事訴訟這碗飯,算起來也有將近十年了。說來慚愧,從來沒見過一起正經的刑訊逼供案件。就連前兩年輿情沸反的呂先三案,嚴格來說也不算刑訊逼供,訊問人員固然在訊問中非常不文明,辱罵呂先三是狗,還透過捏手銬的方式擠壓其手腕,但強度烈度均距離刑訴法限定的需要進行排非的刑訊逼供,甚至距離大眾心目中的刑訊逼供都還有相當遠的距離。
不僅沒有見識過真正的刑訊逼供,我甚至沒有見過一個願意嘗試刑訊逼供的偵查員。現在不比二三十年前,體制內領導早已在體制內打工人心中祛魅。大家都是一份養家餬口的工作,何必為了破案擔著脫了自己警服的風險?再說了,自己去刑訊逼供破了案,轉頭也不過是領導收官發財,出了事還得自己兜著。這麼簡單的帳,誰算不明白?

丹陽這個涉黑案,黑的不太明顯,屬於那種你說他是黑吧,顯得他有點虧,但你要說他不是黑吧,又顯得有點便宜了他們。具體得出什麼樣的結論,更多取決於如何裁剪證據,取決於如何運用筆法,而非事實本身。
對於這樣的案件,勾兌顯然是比死磕更合適的路徑。這案子本計劃去年暑期就開庭,我當時還想著正好拿出一個月時間,住到丹陽縣大山裡,好山好水好風光,權當避暑了。這家人在當地的運作協調能力也的確是強,這一運作便是一年多時間,這馬上都今年暑期了,還是沒有要開庭的跡象。其間間或有小道消息傳來,說什麼當初本來就沒打算定,只不過死磕律師團到處告狀、炒作,當地政府一氣之下,就按黑擬定了匯報材料報到省裡,省裡還就坡下驢給批了,這下才只得按著黑往下辦。
說實在的,當家屬眉飛色舞,神采飛揚給我講述這段他們打聽來的小道消息時,我內心並不太相信。官僚政治,唯「騙」、「推」、「拖」三字而已。律師能有這麼大本事,有司定案能有那麼草率?講述這些小道消息的人,明顯欺負家屬不懂體制運轉,信口胡謅,而且用心相當險惡,一推二五六把責任全部推給律師,無形中挑撥了家屬與律師間關係。
無論家屬信或不信,只要有相當分量的人說出口這話,懷疑的種子便已在心中種下。之後雙方之間任何微小的齟齬,都會成為這種子茁壯成長的養料。刑事律師完全是個良心活,多做一點少做一點,家屬幾乎不會有任何感知。甚至從保護自身安全來講,多做反而不如少做。多做就是多錯。中國從來不缺什麼都不出就出張嘴的人,他們表達對案件關切的唯一方式,便是指責做事的人不夠賣力。
刑事律師們雖然嘴上嚷著不賺錢,但據我觀察,這行只要做的大差不差,心中又別有特別特別大的金錢欲望,基本上很快都能走到追求「自我實現」的境界。也就是說,只要你找的刑事律師還不錯,他就不太可能因只看重你的錢而為你辦事。他對案件的投入程度,只有很少一部分取決於金錢,更多的取決於案件本身的空間,與當事人及家屬的相處契合程度,或者說的肉麻一點,靈魂共振的幅度。
與張律師搭夥代理案件首犯花梅的北京王律師,去年庭前會議時還在為案件四處呼嚎,今年已經基本啞了火,不知是不是為自己辯冤白謗。就連調閱同錄,也沒見他本人來,而是由第二辯護人張律師前往法院辦理。
沉寂了一年,既沒有鬧,也沒提同錄,顯然是在勾兌。如今又突然密集拿同錄說事,顯然是勾兌沒有成功,又想利用律師死磕。可惜一切都回不去了,律師們依舊會死磕,但這死磕裡頭,表演的成分已遠遠壓倒了死磕。更悲慘的是,死磕半天,卻發現錄影根本沒有什麼刑訊逼供,進一步壓減了死磕空間,削減了辯護力度。日光之下沒有新鮮事,我還是那句話,願意為了區區破個案件而去動手刑訊的人,過去可能有,如今已經不再有,極高層可能有,但普羅大眾層面,不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