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君之惡:隋朝封建法制的崩壞

暴君之惡:隋朝封建法制的崩壞

公元 589 年,隋朝大軍滅亡陳國。至此,這個出現在長江黃河流域的大帝國,正以一種全新的面貌俯瞰著四海八荒。

這是西晉滅亡後,長達三百多年混亂時代的終點,中央帝國終於實現了偉大復興。站在這個新的龐大帝國之巔,隋文帝楊堅要給予這個偉大的國家所應有的偉大制度。所以,藉著發動統一戰爭的權威,楊堅進一步加速了改造帝國的計劃。

經過君臣的規劃下,隋朝首先進行政治體制變革。帝國設計出結構精巧的三省六部制,且各部門之間相互制衡、相互協調。律令制度則是三省六部制的延續,更加體現出了天朝的依律治國。

公元 583 年,一部由 125 卷,共計 500 條條文構成的《開皇律》公布。同時,新的政令制度也建立起來,規定刑罰處斷的法規,和刑罰以外關於行政、官制、稅制的政令,共同形成了這個新的中央帝國的律令制度。

這一舉措看似平平無奇,卻是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就像泰西之地,有一度強大的羅馬帝國,羅馬帝國有它的《羅馬法》。後來又有稱霸歐羅巴的拿破崙帝國,也有它的著名法典。

一個帝國之所以偉大,不在於征服過多少土地,而是看統治著怎樣的世界。征服過的地方,若沒有合適的方式治理,那就像建在一盤散沙上的樓房,頃刻間就倒了。所以,律令制度就是隋朝治理這個大帝國的方式。

暴君之惡:隋朝封建法制的崩壞

簡單地說吧,我范西園是一個在路邊擺地攤的小販。這天收到本地大貴族清河郡公批的一張條子,上面寫著:命令范西園某年月日去城外小河邊為新修的水利工程!

去不去?也許在南北朝的時候我必須得去。因為清河郡公是世家大族,本地爵位最高的大老爺,他的條子我怎敢不聽?

如今,在大隋朝的新律令制度下,徵調都要由三省六部以及中央政府統轄,再交給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發布。一切以公文為依據,就算你是關隴勛貴或崔盧李鄭這些頂級豪門,打的條子依然不能作數的。政令皆出於公門,國家是理論上的唯一權威。

再舉個例子。范西園今天又收到一張條子,居然是住在仁壽宮的大皇帝打來的。我何德何能,居然能接到皇帝的手令,只見條子上寫著: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范西園你即刻來長安城外的工地搬磚頭。

請問我是否奉詔?作為一個有封建主義法治思想觀念的好臣民,我在理論上也有非常充分的拒絕藉口。因為皇帝的手令要是未經公文流程發出,同樣也是一張白紙。皇帝的政令要正規,應當經過中書省決定和草擬,再由門下省覆核後發出。最後交給尚書省下發有關部門,讓他們再來提刀找來人。

當然,以上只是按照律令制度運轉的理想情況。畢竟,皇帝聽說我不聽奉他的詔,就會馬上叫人悄悄地把我砍了。即使我到時候臨死前高叫:「處死臣民也要有刑部的公文!」但也沒有人為我伸冤。

暴君之惡:隋朝封建法制的崩壞

這一整套律令體系,看起來確實規範完善。不僅條理分明,好像還可以複製、更可以大力推廣。實際上只建立在皇帝一人的獨斷下,從建立伊始就開啟了崩塌歷程。

由於隋朝是以詐術得國,從孤兒寡母手裡拿了天下,所以隋文帝的晚年就處在不斷地懷疑中。他懷疑著自己的兒子,懷疑著自己手下的親貴,也懷疑著任何可能威脅到帝位的人。結果就是寧肯錯殺、枉殺忠良,也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潛問題。

延伸到對社會的刑罰,執行中的裁量也越來越嚴酷,甚至超出律令規定的裁量範圍。當時的朝廷下專門敕令,規定偷盜軍用糧草一升以上要斬首、抄家、親屬皆賣身為奴。原本《開皇律》裡寫得清清楚楚,死刑所要經過的秋決、三奏等法定程序。但很快就不了了之,因為皇帝要你三更死,就別想活過五更。

皇帝如此大膽,下面的官員也會爭相實施苛政。於是,殘暴的官員才是好官員。誰要是覺得這不合律令規定,那誰就是懷有二心的膽小鬼。

那麼,這種嚴酷的刑罰方式有沒有起到杜絕犯罪效果呢?沒有!整個帝國境內的犯罪率反而越來越高,有的地區更是盜賊遍地。畢竟,偷 1 枚銅板就處以死刑,那麼索性盜取更多以供揮霍,才不枉費如此巨大的成本風險。

即便如此,帝國仍舊看起來一派富強。在楊堅當皇帝的時候,戶數人口幾乎增加了一大半,倉庫裡的粟米足足夠四五十年之用,百姓卻過著困苦不定的生活。隋文帝死後,隋煬帝開始更為酷烈的統治,最終導致了這套律令制度的崩壞。

這個拔地而起、實現了復興之路的天朝帝國,終於崩塌得徹徹底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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