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錯位:漢朝與羅馬軍隊的賞賜竟如此不同

在通常的刻板印象中:傾向於民主共和的社會一定個人主義盛行,非常自由散漫。哪怕是最強調紀律的軍隊都不能例外。倒是皇權社會講究集體主義,力求上下一心與令行禁止。所有成員都必須聽分配、看大局。

然而,作為兩種模式的傑出代表,羅馬和漢朝卻有著截然不同發揮。我們不妨從最易被忽視的功勞、虜獲分配制度著手,看一看雙方的軍隊管理風格究多「反常」。

路徑錯位:漢朝與羅馬軍隊的賞賜竟如此不同

表現記功與指標記功

在記功方面漢朝更加「規範」。無論是軍官還是士兵,計算功勞均以獲得的敵人首級數為基礎,只不過軍官並不需要親自去割頭,且輔之以虜獲和戰爭結果本身作為參考。
因而常常能在史書中看到,戰事結果總是記錄著斬首多少級、俘虜多少人、虜獲多少牲畜或多少財物。

雖然斬首記功沿襲自著名的秦代軍功爵制度,但漢朝的軍功賞賜並沒有像商君書所記錄的那麼嚴格。至於多少收集獲得獎勵,獎勵什麼均沒有明文記載訂製。從史書的零星記載來看,基本是按照皇帝的意願來決定是升官、賜爵還是獎金。

總的來說,兩漢記功時具體的賞賜雖然相比先秦有一定模糊性和彈性,但仍然是基於斬首、虜獲等指標的。而且從承接的秦制角度考慮,斬首記功並不局限於高層或者整體,而是深入到每個基層士卒。

羅馬的記功則與之不同。雖然在最高統帥層面也有指標。但也僅限於此,即便是要拿出真金白銀展覽的凱旋式,也不過是依據戰果證據而非指標決定是否授予。同樣的對士兵、軍官的個人記功,也看中他是否有什麼英勇或價值巨大的優秀表現,不會為此下達專門指標。

根據波裡比阿的記載:羅馬軍隊要在全體士兵出席的會議上,由統帥提名並陳述其英勇事跡,然後在所有人的見證與認可下給於獎勵。

這類激勵的實物包括:黃金做的先登冠、破營冠和公民冠等,還有槍矛、旗幟、項鍊、掛飾、臂章、馬飾和杯子等。

至於針對軍官的論功行賞,李維和凱撒均有記載:其由統帥根據其戰場的英勇表現而給予升職獎勵。這一模式至少持續到公元 1 世紀末,仍在約瑟夫的記載下出現。

路徑錯位:漢朝與羅馬軍隊的賞賜竟如此不同

組織分配與自由拾取

說完記功,我們再談談戰利品的分配。因為這方面的表現更為反傳統,看似集權的漢朝居然非常自由散漫,而本應紊亂的羅馬卻格外清晰。

漢朝軍隊不僅沒有像記功那樣,訂立成熟的獎勵分配制度,甚至缺乏一個廣泛的傳統模式。屈指可數的紀錄也能找到「以畀得者」四個字。其中「畀」在《爾雅·釋詁》中解釋為「賜也」也就是給予,得者即獲得者的意思。

結合前文即可得知,戰利品被賜予得到它的人。但如果得到說的是被賜予的結果,那麼這就是一句不折不扣的廢話。因此,應當解釋為虜獲、搜集到它的意思。說到底就是根本沒專門分配模式,全看誰搶到就歸誰。

當然,這點材料確實不夠全面,很難解釋為所有漢軍都漠視戰利品賞賜。尤其就紮營設防這一點來說,漢軍將領都南轅北轍沒有個定數。奈何歷史就是一分材料說一分話,目前漢軍已知的戰利品分配模式即是這個,而且西漢與東漢皆有。

反觀羅馬人,同樣沒有成文的賞賜制度記錄,只能找出部分例子供我們參考。不同的是對羅馬人戰利品分配的描述相對客觀、完整,提到的材料也更多。

首先是希臘人波裡比阿,他在《通史》中描述羅馬人如何在攻破城鎮後分配戰利品。根據他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羅馬人並非自由行動去收集,而是根據城市大小從每個連隊中抽人或者安排整個連隊,進行有組織的搜集。然後集中在城市的廣場中存放。這些人不會超過全員半數,而剩下的人中有部分會被安排進行看守衛。

直到戰利品全部收集完畢,長官才會把用於分配的部分變賣,再平分給每個士兵。可見羅馬軍隊的戰利品分配制度,基本傳統有兩大特徵:一是有組織的收集和守衛戰利品,二是長官集中處置分配。

此外,凱撒、阿庇安和普魯塔克也後人提供了不少資訊,足以印證或補充波裡比阿敘述的傳統模式。根據他們的記載,我們可以得知羅馬人分配戰利品仍舊有組織進行,並且由長官處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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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路徑+不同結果

看到這裡,雙方的路徑差異相當清晰。我們不妨再深化一下,探討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路徑差異,又分別造成怎樣的後果?

首先是記功方式的差異。羅馬人重視範圍寬廣的英勇表現,而非為每個人的殺敵行為制定獎勵指標,似乎不看重個人的勇猛殺戮。倒是漢朝軍隊與之相反,更樂於到芸芸眾生中選拔出少許典型,充當帶頭兵作用。

其實不然,羅馬軍隊其實非常欣賞個人的勇猛殺敵。比如其傳統中有一類最高榮譽–至尊戰利品,就是羅慕路斯和馬塞拉斯斬殺敵酋的事跡反映。此類斬殺敵酋的故事在經典文本中比比皆是。如法比烏斯三豪傑之一的昆圖斯,就有城下單挑斬殺高盧酋長的故事。又如在赫拉克利戰役中,一名義大利籍羅馬士兵試圖單槍匹馬陣斬皮洛士(最終認錯了人,斬殺了替身)的故事。還有小西庇阿在西班牙單挑土著勇士獲勝的故事等等。

更晚一些,還有凱撒筆下的百夫長波羅、烏納瑞斯的陣前殺敵競賽。最後,羅馬軍中廣為流傳的奧勒良皇帝的千人斬傳說,無不訴說著他們對這類行為的讚賞、尊崇。

既然羅馬人這麼注重個人的勇猛殺敵,為什麼不採用斬首等客觀指標記功呢?這樣似乎既客觀公平,又能鼓勵士兵奮勇殺敵。

然而,只要分析一下就能明白。斬首指標雖然看起來公平,卻一味強調戰鬥結束後的最終結果,忽視士兵在戰爭過程中的貢獻。那些為戰局作出極大貢獻卻負傷的士兵,如何在戰後搶人頭搶的過那些沒用負傷士兵呢?公平又何在?而且鼓勵割頭還大大妨礙了作戰效率。畢竟當你指定了具體指標時,就會鼓勵士兵們盯著指標而忽視戰局。

另一方面,羅馬人的表現記功是公開的,負責提名並宣布表現的統帥本身就位臨戰場、不易被屬下蒙蔽。其次,這些提名需要經過全體士兵認可。當所有人都親臨一線,你的表現如何必定一目了然。士兵地位相對較高,向來有對統帥乃至皇帝直接表達反對意見的傳統。故而在公眾監督下,徇私舞弊自然很不容易。

反過來,斬首指標很容易內部操作,其審核也不是由全體共同進行。漢朝的士兵更沒有任何反抗的權力和傳統,也就更容易滋生腐敗和不公。倒是羅馬人記功不拘泥於殺敵,而是廣泛的應用於拯救戰友、堅守陣地和榜樣作用等方面。展現於全軍乃至家鄉之中,更加鼓勵士兵為了榮譽奮勇拚搏而不是追求蠅頭小利。無論從公平還是效率來說,羅馬人的記功模式都顯然更先進。

路徑錯位:漢朝與羅馬軍隊的賞賜竟如此不同

這些差異在戰利品分配中得到進一步體現。漢軍以畀得者的分配模式,表面上顯得公平,卻忽視了執行其他作戰任務的士兵的利益。能者多得的模式雖看似效率高,實則鼓勵士兵放棄作戰改為劫掠,這將大大貽誤戰機。羅馬人在這方面也吃過很多虧。但更為可怕的是,當每個士兵都自己搶自己的時候,部隊就會因為鬆散而很容易被襲擊。漢軍就曾在羌人手上吃過這種大虧。

當然,羅馬人並非在任何時候都做的很好,長官分配的模式同樣存在徇私舞弊的風險。只不過士兵擁有強大的力量去參與監督,甚至打擊長官的違規行為。雖然不能完全避免這種風險,但這種代價也好過完全不管而帶來的負面影響。

雙方在記功論賞及戰利品分配上的路徑差異,只是眾多差距的冰山一角,卻足以顯示出二者的天壤之別。希望本文能通過這類比較幫助讀者打開視野,更好的了解雙方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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