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帝王「明碼標價」的割韭菜陋習。

古代帝王「明碼標價」的割韭菜陋習。

大陸某地燃氣公司神奇地多收費的事情被媒體曝光之後引起網友熱議,後來在嚴肅追責之下,相關燃氣公司不得不承認是自己多收錢了,並表示要進行內部整頓。

如今資訊輿論發達的情況下,這種偷偷摸摸多收費很容易就被曝光出來,但如此事情在古代就不同了。過去資訊遠不透明,而且官府可是被稱為「父母官」,收稅的時候多收點,普通的韭菜們也就只能忍氣吞聲毫無辦法,天長日久,這些多收的財富以及如何多收財富的手段技巧,還有個專門的名詞來形容,叫做「陋規」,當然圍繞著陋規的細節,講個幾天幾夜也說不完,今天蜻蜓點水,講講這古代陋規到底是怎麼回事,算是入個門,也提醒諸位古代韭菜生活之艱難。

「陋規」這個詞最早出自南宋鄭興裔《請禁傳饋疏》的奏摺:「國計不知,民瘼不恤,敝敝焉往事饋獻之陋規。」字面意思上講,這是朝廷向民眾徵收稅物時額外徵收之物,但「陋規」的歷史要遠遠早於南宋。

自從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中國大一統皇權王朝非常主要的一個矛盾,便是自身低下的收稅物能力和無窮無盡花銷之間的矛盾。所以西漢初年對民間輕徭薄賦,所謂十五稅一,三十稅一,一方面民間在慘烈的秦末戰爭中損失慘重,確實收不到什麼賦稅了,另一方面也是朝廷沒辦法有效汲取民間財富,還不如做個順水人情。

不過到了後來,隨著朝廷的用度越來越多,過去那點稅賦根本不夠,於是就或明或暗多徵稅,比如強制大家去很遠的地方服徭役,如果不願意去那就交錢抵派徭役,尤其是漢武帝那會兒,這位「雄主」的雄才大略特別多,花錢如流水,在正稅之外又打起了商人的主意,實行「算緡告緡」之法,成功聚斂了大量財富,換來的結果是「天下中產大抵破」,蠻夷還沒犯大漢,大漢自己就折騰到了崩潰的邊緣。

雖說武帝晚年有所收斂,這殺雞取卵式的汲取財富也不再明目張膽地搞,但西漢的高稅負卻一直暗搓搓地維持下來,篡漢的王莽就曾評價當時的稅負,「其名三十,實十稅五也」。這也就是說,名義上說是三十稅一,但實際上的稅率卻達到了一半,這跟秦末已經相差無幾,民眾對於名義之外的高額稅賦毫無辦法,而大戶們卻有各種辦法逃避稅賦,這也就成了許多王朝崩潰的導火線。

古代帝王「明碼標價」的割韭菜陋習。

這樣的苛捐雜稅當然很不好,無奈歷朝歷代的一個大方向就是加強中央集權,這就意味著越來越龐大的官僚機構也需要供養,所以苛捐雜稅不但不可以廢除,還得給立新的名目維持下去。

唐朝建立之初就面對缺錢的問題,高祖年間就允許各公家衙門用公款向民間放高利貸,利息往往是本金幾倍,謂之「捉錢」,唐肅宗時期面對平定安史之亂的壓力,又搞出了強行向民間借貸的法子,「什收其二」,也就是強行「借走百分之二十,而這些錢當然也不可能還給韭菜。往後到德宗時期朝廷強借的錢又多到四分之一,除此之外還要攤派徵收許多別的雜項,讓很多人一夜之間破產只能自殺。

這種竭澤而漁的運動式收錢當然不能長久,唐王朝充分吸取前朝的教訓,開始在正途徵收上動歪腦筋,中唐時期就在正常稅收上加了「羨餘賞格」的明目,就是可以在徵稅時多收一點,實物稅在運輸儲存時有折損,銀子在重新熔鑄時也會有損失,那肯定得補足數額嘛,至於補多少那就是辦事員的本事了,所以自從中唐以來,誰能更下作地收取更多的「羨餘賞格」,誰就能混得開。

到了五代十國時期,各個小政權汲取民力比前朝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所謂的「羨餘賞格」也就有了新的名目,比如從後唐開始,朝廷征糧食得多征一些,名曰「雀鼠耗」,具體做法是每石糧食多收二斗,這成了民眾非常沉重的負擔,大家不敢說這是朝廷造孽,就只好說老鼠吃糧食太可惡,久而久之,老鼠也得了個別名耗子,就是打這裡來的。

到了宋朝,這樣官方默許的多徵稅明目繁多,比如解費,部費,雜費,免役費等,不可悉數。南宋大儒朱熹感嘆道:「古之刻剝之法,本朝皆備。」而跟他同時代的鄭興裔也就把這些都叫「陋規」。上不得台面,但卻不能少,因為官員想要維持個體面生活還真就得靠它們。

到了大明朝,韭菜們很幸運,又碰上一個「雄主」朱元璋,雖說這位朱皇帝是遊民出身,但志向遠大,且無比痛恨貪官汙吏,他給大明官員制定的俸祿非常低,連一家老小基本的生活都很難維持,這一下官員即使不想靠陋規斂財,也必須得靠了。

古代帝王「明碼標價」的割韭菜陋習。

這時候的稅收還有實物稅,比如民眾上交糧食布匹,官員就會玩「淋尖踢斛」這一套,高出斛壁的糧食,不小心被踹到地上的糧食,就歸了官員所有。而遇到徵收銀兩,那就再收火耗,總有各種名目之外的稅費。可以說整個大明官場上上下下就是靠著陋規活著的,完全不依賴陋規的人也不是沒有,比如海瑞,當個官把自己當的跟乞丐一樣,但這絕不是大明官場的普遍現象。大明朝越到後期,皇帝就越得依賴官吏去統治,由此產生的陋規就越來越多,最後的結果就是民間負擔越來越重,皇帝自己也沒收到什麼錢,最終就只好是「諸臣誤我」,自掛老歪脖子樹上去也。

大明完蛋了,而陋規並沒有被掃入歷史的垃圾堆。清朝大體沿襲了明朝的各種制度,這其中也包括官員的低微俸祿,根本不足以應付日常開支所需,更何況還得僱傭師爺和門房僕役,一位知縣「每月支俸三兩,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餵馬匹,須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既然如此,陋規只能一切照舊,且越來越猖獗。

順治年間就有人指出火耗一項,每銀一兩有加至五六錢者。當然,這些加的稅賦都給留在地方彌補虧空用了。滿清朝廷對如此陋規很長一段時間是聽之任之,因為朝廷要花錢的地方多了去,康熙時征三藩,許多地方幾年發不下俸祿,那就只能允許火耗繼續存在了,就連康熙皇帝自己都公開說,「如州縣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是好官。」雍正即位之後力主「火耗歸公」,其實就是把這一項陋規攤到明面上由國家收取,然後再給官吏發養廉銀。既然這錢還得被國家拿去,地方官能想到的辦法就是繼續找別的陋規收取,總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老百姓要交的賦稅,永遠比明面上的多得多。這不單是大清,自古以來都是這樣,所以才有那一句千古名嘆:興,百姓苦;亡,百姓苦也。

所以,如果我們縱觀歷史,這歷朝歷代的陋規反映的深層矛盾,一個是不受節制缺乏監督的皇權和民生疲敝的矛盾,另一個是無限膨脹的中央朝廷和地方官的矛盾,而這兩個矛盾的根子,就是萬惡的帝制,所以,帝制不除,這些陋規就永不可能有停止的一天。除此之外,其他的反腐手段,比如殺雞儆猴,搞養廉銀之類,那都是治標不治本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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