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西方文明的影響體現在「書名」上。

聖經對西方文明的影響體現在「書名」上。

聖經,應該沒人沒聽說過。相比之下,聖經指的到底是什麼,也許會引起一定的眾說紛紜。

單從文本上來說,基督教聖經就是舊約+新約。舊約寫的主要是猶太人的上古史,新約以四部福音為主,還有很多早期使徒的書信集等。

本文無意從考古學釋經學等等角度對其做很深入的分析,而只想簡單聊聊聖經的「名字」及其對西方歷史的影響。

所謂舊約,顧名思義,就是舊的約定;新約,自然是「新的」約定。宗教典籍,為什麼冠以「約定」之名?

每個古代民族都有不同的世界觀,歷史觀和三觀。對古代猶太人來說,歷史是上帝創世之後又不斷介入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上帝曾多次和猶太人「立約」。上帝對猶太人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要求,並許諾如果猶太人遵守承諾,會給予這樣或那樣的回報。而存放約定內容(如摩西十誡)的約櫃,則是整個猶太民族至聖的聖物,高於聖殿,存放於聖殿幕布後的最核心處,一年只有當年的大祭司能入內一次。

聖經對西方文明的影響體現在「書名」上。

儘管舊約的上帝被認為是居高臨下,頗為無情的,但他竟然還以較為平等的姿態和以色列子民「立約」。一般而言,特別在遠東等地的傳統看來,高高在上者根本沒必要和底下的黔首乃至螻蟻「立約」,發布命令讓他們做這個幹那個就行。

但在猶太人的觀念裡,甚至連宇宙的創造主都要和不起眼的受造物人類立約。相比之下,2000 多年後的三體,還認為高級生命會將地球和人類視為可以隨便殺死而毫無心理負擔的螻蟻。

新約,則把猶太人的這一觀念推向了高潮。按福音書的記載,新約是上帝之子降生成人後,用自己的血為擔保,和人類訂立了贖罪的契約。

這一觀念本身,就和遠東很多人的思維格格不入:至高無上者的兒子為底下螻蟻獻身受死?還訂立什麼契約?有任何必要?簡直笑掉大牙!

教義不展開說,這裡主要關注的,是猶太-基督傳統中對「約」的重視。眾所周知,西方文明有兩大支柱,合稱兩希文明,即希伯來-猶太文明和希臘-羅馬文明。這兩大文明截然不同,根據普遍的看法,希臘羅馬文明更理性,更世俗;近東和希伯來文明更狂熱,更宗教。

聖經對西方文明的影響體現在「書名」上。

先不說這樣的看法是否經得起推敲,但在一點上,這兩大文明殊途同歸了。這一點,就是對契約的重視。正如我一再重複的西塞羅對共和國的定義:共和國,無非就是公民基於共同利益以契約的形式締結起來的集合體。或者按羅馬法的術語:一個以契約締結的法人團體。對於公民社會,契約就是法律,所以法律只有在公民們的認可下才能通過並執行,就如契約需要當事雙方在不被強迫的情況下自願簽署才有效。

希臘羅馬的契約-公民社會廣為傳播,但古代猶太-以色列社會也絕非遠東意義上的專制社會。宗教力量始終獨立存在,大大制約了世俗君主濫權的可能性,高級知識分子階層相對自主,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國王必須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才能得到認可,其權力也相對有限。各個支派間的關係,也未必和雅典-阿提卡的氏族及羅馬的氏族有太多的區別,部落的長老,宗教體系的士師和先知起到了類似元老的作用,在舊約中,這些權威人物對國王的嚴厲批評屢見不鮮。

換言之,以色列也是一個需要某種契約來聯結,而非某個絕對帝王能一言而決的類公民社會。所以,他們也很重視契約和約定。猶太基督傳統和希臘羅馬傳統另一個底層的不謀而合之處,就是對「真」的追求,但方式方法不同,以後有時間展開說。

當猶太-基督傳統深入西方社會後,這種對約的重視和希臘-羅馬以及日耳曼傳統不謀而合,並賦予其更神聖的內涵,最終合流,才形成了後世以契約為基礎的近現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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