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彩禮亂象:一個歷史並不存在的當代問題

中國彩禮亂象:一個歷史並不存在的當代問題

彩禮,一個傳統而又現代、一個古往今來曾令多少家庭爭相攀比而又競相折腰的名詞,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一個熱詞。據調查,在中國廣大的農村地區,天價彩禮的亂象不斷蔓延。魯西南的一些地方,彩禮是按斤兩算,用秤來稱的,三斤三兩重的百元大鈔,加起來大約是 10 多萬元人民幣。但這也僅僅是彩禮的標配。據說有的人家為了減少數量,便將百元大鈔放在水裡浸濕,然後用布擦乾,以增加錢的重量。有些地方一個家庭一年大概最多也就掙五六萬,但彩禮卻要十幾萬;有的家庭還有兩個兒子,僅彩禮一項就足以將這個家庭壓垮了。

當然,造成天價彩禮的原因是深層次、多方面的,但它對社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卻是顯而易見的。有專家就指出,這種天價彩禮本質上就是買賣婚姻,是違法中國《婚姻法》的,而且也是造成家庭關係尤其是夫妻關係不和諧、不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甚至還會誘發跨國買賣婚姻、婚姻詐騙等犯罪活動。但也有人認為,彩禮是中國婚姻文化的傳統,自有婚姻制度以來,幾千年來相沿不替,加上農村固有的習俗,所以不能簡單地用法律手段加以干預。這,就涉及到如何看待「彩禮」這一婚姻文化的傳統了。

以彩禮為形式的聘娶婚,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婚姻傳統文明發展的產物。氏族社會時期盛行的是掠奪婚,不同部族之間相互搶婚。今天婚姻的「婚」字,就留有掠奪婚的痕跡,因為搶親往往發生在黃昏時分,女子去河邊打水做飯的時候。到了國家建立後,掠奪婚被禁止,取而代之的就是聘娶婚。

顧名思義,聘娶婚就是一種男方送一定的禮物、金錢給作為聘禮給女方家裡,以締結婚姻關係的婚姻制度。聘娶婚的基本程序就是「六禮」,即結婚需經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個程序,其中「納采」是送禮求親,「納徵」是送禮定親,這些都是聘娶婚所必備的條件,後世所說的「彩禮」即源於此。

中國彩禮亂象:一個歷史並不存在的當代問題

從形式上看,彩禮的確有買賣婚姻之嫌,但其本質,卻是作為聘娶婚的一種必要條件,通過一種莊嚴的程序,確認了一夫一妻婚姻關係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因為聘娶婚的基本目的就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成家立業,傳宗接代。而「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只有以一定數量的彩禮、通過聘娶的形式結婚的,才能是正常的夫妻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只能為「妾」,也就是俗稱的小老婆,不能享有妻子的名分。

也正因為如此,自西周以來,歷朝歷代的法律大體上對彩禮都有明確的規定,因而並不像當今社會這樣亂象百出。從古代法律對彩禮的規定來看,基本上是對彩禮的數量多少的限制,如:唐朝法律就對接受彩禮的數量規定為:三品以上官,彩禮不得超過絹三百匹;五品官不得超過二百匹;七品官不得超過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超過五十匹,但這些都是上限;下限則無要求,「聘財無多少之限」,甚至以一般的財物酒食等作為聘禮的,也視作為是彩禮。

元朝法律則分別對官員和庶人(百姓)彩禮的上限規定為:官員,一品二品五百貫,三品四百貫,四品五品三百貫,六品七品二百貫,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貫;庶人,上戶一百貫,中戶五十貫,下戶二十貫。

因此,以彩禮作為婚姻必要程序的主要目的,是體現「明媒正娶」,而且在數量上也要體現「貴賤有差」,身份和級別高的,彩禮的數量可以多些;身份和級別低的,彩禮的數量也少,不得逾越。否則便是違規。

然而,儘管法律規定是如此,但歷朝歷代還是普遍存在假彩禮之名、行買賣婚姻之實的情形。漢朝初年的功臣陳平因年輕時家貧,沒錢送彩禮,娶不起老婆,後來還是一個叫張負的財主,因他的孫女嫁了五次,每次嫁出去不就老公就死了,結果沒人敢娶她,所以張負只得主動借錢給陳平,讓陳平娶了自己的孫女。

中國彩禮亂象:一個歷史並不存在的當代問題

宋太祖趙匡胤在做皇帝之前,擔任後周殿前都點檢(禁軍大將)時,續娶後妻,但錢不夠,結果還是同為禁軍大將的朋友張永德資助金帛數千匹才得以成婚。甚至還有人公開假借彩禮之名買賣婚姻,「嫁女者重索財物,與估賣軀口無異」。

為此,自元代以降,法律對彩禮的規定也更加嚴密,處罰也不斷加重。元朝法律就明文規定:凡違例多索要彩禮的,要「諭眾遣決」。但法律的規定也往往難敵習俗的力量,明朝多次下令「婚姻毋論財」,但以彩禮多寡論婚嫁之風卻很難得以遏制,甚至還經常發生因爭彩禮而引發的訴訟。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婚姻締結不僅僅是男方要給女方彩禮,作為回報,女方同樣要給男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財物作為妝奩(俗稱「嫁妝」)。妝奩的數量一般是與彩禮相同的,如唐朝法律就規定聘財要作為「所嫁女資裝等用」,甚至有時候妝奩的數量還要超過彩禮,一些有錢人家嫁女甚至攀比妝奩之豐厚,甚至到了「排箱倒笥,照耀街市;鋪紈披錦,輝煌里閭;一物不備,女不登車」(張伯行《飭禁婚嫁喪葬華侈示》)的地步。而一些窮人家的女孩子,因為沒有妝奩之資而難覓佳偶,待字閨中。唐朝秦韜玉的《貧女》詩,就是這一現實的真實寫照:蓬門未識綺羅香,擬托良媒益自傷。誰愛風流高格調,共憐時世儉梳妝。敢將十指夸針巧,不把雙眉斗畫長。苦恨年年壓金線,為他人作嫁衣裳!

北宋初年的名將李謙浦晚年購置了一所宅院頤養天年,但他的侄女出嫁,卻因家貧出不起陪嫁的嫁妝,不得已,李謙浦只好將自己的宅院抵押給他人,借錢充作妝奩;宋朝大詩人蘇東坡的甥女出嫁,嫁妝不夠,最後還是蘇東坡向朋友借了二百貫錢作為甥女的嫁妝。官員尚且如此,平民百姓可想而知了。

因此,彩禮也好,妝奩也好,這本是婚姻關係神聖、合法的象徵,但在金錢的誘惑下,在銅臭的薰陶下,已經漸漸變味了,成為了惡俗陋習。清朝的吳榮光在《吾學錄初編》一書中,對此進行了猛烈的抨擊:「擇婦必問資裝厚薄,裝厚矣,女雖不淑,亦姑就之;嫁女必計聘資之豐儉,苟豐矣,婿不佳,亦利其所有而不恤其他。此市井駔儈之所為,豈士大夫所當效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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